程飞律师亲办案例
返还不当得利
来源:程飞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5-03
浏览量:891

民事诉状

原告:顾A,男, 197100日出生,汉族,AA县人,住江苏省AA县AA镇AA村三组82号,身份证号码: ,电话:

被告:孙AA,男,195800日出生,汉族,AA县人,住江苏省AA县AA镇AA村十组,身份证号码: ,电话:

第三人:中国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A支公司,所在地江苏省AA县AA中路AAA北首A4

法定代理人:杨AA,该分公司经理 电话:00

诉讼请求:

1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10000元;

2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和理由:

原、被告于20111129日,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被告受伤,原告在第三人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等。

发生事故后,原告垫付了37000元,后双方达成协议,所有款项由保险公司支付,非医保用药5607.1元由原告支付,剩余31393元应当由保险公司返还给原告,由于计算错误,在协议中误写成了由保险公司返还21393元给原告,被告人就从保险公司多领了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原告的10000元。

被告多领取的10000元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给款项属于不当得利,被告应当返还原告。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此致

AA县人民法院

具状人:

一三年八月二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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